【人資】勞動三權新法實務因應講座班(白天6小時)

人資管理者為中心,講解相關的法令與實務面問題,提點雇主應注意事項,避免不必要之麻

提供機構:

中華工商研究院

適合對象:大型企業負責人 、中小企業負責人 、高階主管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一般職員 、職場新鮮人
一、勞動法中工會法定權利相關之16種法令
1、工會在勞動法上法定權利分散於哪16種法令,對企業經營管理權有何影響。
2、上述16種法令中,當面臨勞動檢查時,雇主應如何應對。

二、人資人員應如何看待與解讀工會之功能
1、工會有所謂的雙面孔特質,究是有害壟斷?還是集體聲音面孔?人資人員如何持平看待?
2、人資管理者,該如何解讀工會的《功》與《過》。

三、工會類型與加入、籌組織模式
1、2010年底勞動三法最新統計數據:工會家數、團體協約家數、勞資爭議件數及處理類別,所呈現的代表意義。
2、工會有三大類型,而企業工會又細分哪三種型態。
3、不同層次的企業工會,員工是否會相互重疊參加,人資主管如何因應?
4、勞工籌組工會程序、會員資格、成立大會及請領登記證書,新舊工會法之不同差異。
5、工會成員之限制及人資人員是否適合加入工會。

四、工會保護規定及避免打壓工會之行為
1、工會理監事申請會務假50小時之合理規範、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54號見解為何?
2、新法對工會有那些保護規定,若雇主違反,處罰規定為何?
3、雇主(部門主管)哪些行為會被視為打壓工會?人資單位該如何防範避免及因應。
4、當工會破產或會員人數不足時,工會是否解散?雇主如何因應?

五、勞資爭議之因應及協調機制
1、勞資爭議分為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二者區別為何。
2、發生勞資爭議、仲裁或裁決期間,雇主如何因應?
3、新法的獨任調解人與調解委員會之區別。
4、未來不當勞動行為的規範及處理機制。
5、新創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制度,對於資方出席勞資爭議的處理有何變動。
6、爭議行為進行原則及有無損害賠償之規定。

六、如何與工會協商團體協約及協商模式
1、企業面臨工會協商團體協約之要求時,雇主如何與工會進行誠信協商。
2、集團企業、金控公司如何面對關係企業工會之團體協商。
3、協商代表以工會會員為限,雇主是否有必要同意他方之律師進入團體協商場合?
4、團體協約之法定效力有哪些。
5、勞動自治法規中的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三者間,如何判斷效力?
6、何謂禁止搭便車條款、封閉工廠、代理工廠、工會工廠?雇主如何因應協商?

七、其他雇主應注意之規定及因應方式
1、工會需在哪些條件下才可罷工,罷工合法要件。
2、籌組中的工會,雇主如何避免不當勞動行為,並積極採取因應行為?
3、企業工會成立的背景分析,雇主因應之道為何?
4、新勞動三法下,雇主應注意事項為何?

八、問題與討論



開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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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現任: 1.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網、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2. 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1. 中華電信公司/專員(1980-2000) 2. 中華電信工會/組長(1996-1997) 3.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課員(2000-2003) 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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