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書撰寫與審查實務秘笈系列
技術專職型升級計畫(SBIR、CITD & A+淬鍊計畫、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
技術專職型升級計畫
(SBIR、CITD & A+淬鍊計畫、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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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為鼓勵企業強化研發投入,政府每年編列大筆研發經費補助企業從事技術、產品及商業模式開發工作,其中以經濟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的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是僅限國內中小企業才可申請,補助範圍廣(涵蓋創新技術、產品及商業模式等),且只需要通過技術審查、沒有財務審查、全年均受理申請、審查期限短、研發補助最高可達一千萬元,已成為時下最夯的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之一。
為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資源、降低研發風險,特舉辦本次課程,積極協助有意願提升研發能力的廠商,申請政府研發補助計畫資源,強化企業取得政府補助計畫經費的能力,進而優化企業研發實力,增加全球競爭優勢。
本課程共二天12小時,以講師多年在政府機構辦理研發補助計畫的經驗,教導計畫書撰寫、審查重點等實務課程訓練,期望協助企業提升通過政府輔導審查機制的機會,獲取政府資源補助,強化企業研發競爭優勢。
【課程特色】
●採深度的導引學習方式,提供豐富的範例以及實務案例,協助學員快速掌
握計畫申請書撰寫與在計畫簡報時重點技巧。
●透過審查意見回應的訓練,大幅提升取得政府輔導經費的機會。
●課程之授課內容及重點可應用於政府各項研發補助計畫的申請。
【課程目標】
學員能夠瞭解計畫書撰寫與審查要點以及計畫執行時計畫研發與帳務管理實務。
【適合對象】
●擬向政府申請研發補助經費之企業。(政府各項研發補助計畫的精神與適用
申請條件雖不同,計畫書格式與要求重點大同小異,本課程之授課內容及
重點亦可適用於政府各項研發補助計畫)。
●對國內產業界產學研合作濃厚興趣或受中小企業委託作研發輔導的學校教
師及研發法人。
●協助企業申請政府研發補助經費之顧問公司。
提供國內廠商在政府科專計畫書撰寫諮詢的各單位育成中心人員。
計畫書撰寫技巧與計畫簡報及審查意見回應實務 | ||
時間 | 課程說明 | |
計畫書撰寫技巧與實務 | ||
107/01/25(四)09:30~16:30 |
一、創新/研發內涵概念與認知 二、計畫申請應有的準備與提案評估 1.計畫申請應有的準備 2.計畫申請-提案評估 3.計畫申請書須提供的資訊 三、SBIR計畫書之整體架構剖析 四、公司概況-如何表達公司執行科技 專案能力 五、研究題目擬定 1.政府計畫書之創新與研發(R&D)內涵 2.如何破題與選題 |
六、產業及市場研究資料蒐集技 巧與專利檢索分析 七、計畫緣起動機 1.產業背景說明 2.問題分析與確認 八、SWOT及市場競爭力分析 九、創新性擬定 1.運用 Google、論文資料 庫…尋找技術及專利資料 2.如何運用實體圖書館及產 業研究機構資源 |
107/01/26(五)09:30~16:30 |
十、計畫定位與目標設定 十一、研發工作分配 十二、進度及查核點設計 十三、風險評估與智財分析 十四、預期效益展現與計畫經費編列 1.設定計畫架構、分項計畫及執行方案 2.設定 KPI及查核點 3.設定預期效益及產業關聯效益 4.經費會計編列原則探討 十五、計畫內容與合理性分析 |
十六、計畫簡報技巧 1. 如何製作吸引評審的 SBIR & CITD計畫簡報 2.簡報注意事項 3.簡報重點與技巧 十七、審查意見回應與技巧 1.技術審查運作機制 2.技術審查重點 3.審查會中如何與審查委員互動 |
【講師介紹 莊天旺 講師】(2009年工研院產業學院桂冠講師)
※※※※※※※※※※※※※※※【課程辦理資訊】※※※※※※※※※※※※※※
課程費用 | 非會員 | 會員 (勤學點數) |
課程原價 | 6,000 |
5,500 |
10天前報名或同一公司二人報名優惠價 | 5,500 |
5,000 |
●報名方式:(三種方式擇一即可)
(1)至產業學習網(college.itri.org.tw)線上報名
(2) E-mail至itritn@itri.org.tw
(3)請以正楷填妥報名表,傳真至06-3847540
●報名洽詢:06-3847536~7高小姐 ; 課程洽詢:06-3847538~9郭小姐
●注意事項:
(1)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敬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2) 請收到上課及繳費通知後,於開課日二天前以匯款、支票或線上刷卡方式進行繳費(發票於課程當日開立),若欲提早取得發票,請洽詢本學習中心。
(3) 因課前教材及講義之準備及需為您進行退款相關事宜,若您不克前來,請於開課三日前告知,以利行政作業進行並共同愛護資源。
(4) 如本課程因人數或其他因素造成課程取消,本院將無息辦理退費,敬請見諒!
(5) 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6) 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