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相關授課講義分享】102.01.01~103.04.10 賦稅法規新頒函釋
誰來看過(3)
【稅務相關授課講義分享】
102.01.01~103.04.10賦稅法規新頒函釋
102.01.01~103.04.10賦稅法規新頒函釋
(102年結算申報適用)
~甘德清103.04.22整理於木柵學苑~
解釋文號:釋字第287號
解釋爭點:財政部釋示函示前及函示後徵稅原則違憲?
解釋文:
1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2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財政部中華民國75.03.21臺財稅字第7530447號函說明四:「本函發布前之案件,已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確定者,不再變更;尚未確定或已確定而未繳納或未開徵之案件,應依本函規定予以補稅免罰」,符合上述意旨,與憲法並無牴觸。
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解釋函令之發布及適用)
Ⅰ.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Π.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1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2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
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Ⅲ.本條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修正施行前,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且不利於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變更法令見解後之解釋函令核課稅捐,於本條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修正施行日尚未確定案件,適用前項規定。
Ⅵ.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行政規則
․財政部令:訂定「稽徵機關核算102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自即日生效[ PDF ]
․財政部令:訂定「102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自即日生效
※解釋函令
文 號
|
發佈日
|
摘 要
|
1030400
|
核釋營利事業因合併取得廉價購買利益課稅規定
|
|
1030402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債券未指定代理人之利息所得扣繳規定
|
|
台財稅字第10304506860號令
|
1030321
|
進口或產製專供製造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免稅
|
1030312
|
補充核釋本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0909號令
|
|
1030226
|
出售因合併或分割取得不動產持有期間之計算
|
|
1030205
|
營利事業或個人購入不良債權向法院聲明承受抵押物之時價認定規定。
|
|
1030128
|
核釋大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處分股票之課稅規定及外(陸)籍員工轉讓員工分紅配股之成本認定規定。
|
|
1030128
|
電暖氣及其他空間電加熱器,若無壓縮機元件,核非屬暖氣機,不課徵貨物稅
|
|
1030120
|
核定103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
|
1030120
|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
|
|
1030108
|
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
|
1030107
|
核定法院拍賣案件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之憑證種類及內容。
|
|
1021227
|
核釋宗教團體免徵房屋稅審查規定。
|
|
1021216
|
核釋學生團體舉辦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之娛樂稅規定。
|
|
1021212
|
核釋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範圍。
|
|
1021202
|
廢止會計師應於每年12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委任客戶名冊。
|
|
1021125
|
102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發布後相關釋示函令之適用情形。
|
|
1021114
|
核釋海外外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處分股票之課稅規定。
|
|
1021114
|
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於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
1021113
|
102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之適用原則
|
|
1021031
|
法院選派公司清算人除公司清算前實質負責業務之人外不予限制出境
|
|
1021018
|
核釋所有權人出售持有2年內自住房地免課徵特銷稅之持有房地戶數計算範圍。
|
|
1021017
|
核釋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之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規定
|
|
1020925
|
透天房地部分樓層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可按實際樓層比例課徵特銷稅
|
|
1020923
|
公司依募發條例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辦理註銷不再轉讓,不課證交稅。
|
|
1020912
|
變更欠稅金額解除出境限制案件再為限制出境時計算欠稅金額之原則
|
|
1020826
|
專營學生餐點之營業人其營業稅課徵之補充規定
|
|
1020719
|
公同共有土地之地價稅繳款書合法送達後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規定
|
|
1020711
|
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申報退還溢付營業稅額案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得申請先退後審。
|
|
1020617
|
船務代理業者因代付外國國際運輸事業進口費用產生之溢付稅額可核實退還
|
|
1020617
|
核釋有關法院判決移轉土地案件,義務人於判決確定前死亡,其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
|
|
1020605
|
銷售坐落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
1020605
|
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公告土地現值經地政機關公告更正,買賣雙方共同申請退稅可加計利息退還。
|
|
1020528
|
核釋旅行業收取團費及購物佣金課徵營業稅之規定
|
|
1020522
|
納稅義務人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嗣解除契約,其已繳納稅應否退還處理原則。
|
|
1020522
|
特定營業人因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事務代墊稅款,其溢付稅額可核實退還。
|
|
1020410
|
換屋免特銷稅有關戶籍登記之認定原則
|
|
1020402
|
專供製造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之導電玻璃檢具相關證件可免稅。
|
|
1020227
|
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辦理自益信託,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出售信託財產,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疑義
|
|
1020221
|
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畸零地,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疑義
|
|
1020207
|
土地所有權人銷售因合建分售銷貨退回之房屋坐落基地,免徵特銷稅。
|
|
1020109
|
政府機關書立憑證印花稅徵免原則
|
日期:2014-04-23 出處:海森驗證講師甘德清103.04.22整理於木柵學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