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籍董事應慎思FATCA對美國公司的影響
美國自2010年通過『海外帳戶稅務遵從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之後,2014年7月起,金融單位也全面執行該法案的要求,針對既有客戶與新客戶,法人帳戶或個人帳戶,進行辨識。
新客戶能辨識出具有美國身份時,必須填具W9表,在W9表中,即需填註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簡稱SSN)』,法人就需填註公司的『雇主識別號碼(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EIN)』此一稅籍資訊,並同時授權金融單位向美國國稅局做必要的通報。
對於既有開戶者來說,個人金融資產總額超過USD50,000、法人金融資產總額超過USD250,000時,金融單位也會進行辨識,一旦辨識出既有開戶客戶具有美國身份時,也會要求既有客戶必須填具W9表,同時將前述的相關資訊,提供給金融單位。
美國在收到金融單位提報相關資訊的同時,也會回頭針對美籍納稅義務個人或法人,查核是否有依法完成應有的申報,包含:稅賦申報、海外帳戶資訊申報(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簡稱FBAR)....等程序,一旦發現美籍納稅義務個人或法人未進行申報,相關罰則是相當嚴厲的。
此一規定除了影響新開戶的客戶之外,對於既有客戶而言,特別是公司登記在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或內華達州(Nevada)的非美籍最終受益個人,更要留意相關法令的規範。
董事應該慎思,當初設立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或內華達州(Nevada)公司後,董事是否有申請雇主識別號碼(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EIN)這項稅籍身份資訊?如果沒有,一旦被金融單位辨識出是美國公司所開立的帳戶,並被要求提供W9表,同時需提供EIN稅務資訊時,董事將面臨諸多困難的抉擇:
一、公司設立至今,這麼多年都沒有申請EIN,現在為了銀行帳戶需填具W9表,始申請稅籍身份,申請的下來嗎?美國國稅局再審理時,會怎麼看待?
二、假若EIN申請成功,公司設立至今這麼多年都沒申報的程序,是否會產生嚴厲罰則的風險?
三、假若不申請EIN、不填具W9表,不提供資料給金融單位,銀行帳戶將被金融單位視為『不合作帳戶』相關資料也會通報美國,這該如何是好?
四、美國法人主體有持有他國公司股權,有登記分支機構,後續又該如何是好?
這都是非美籍者設立美國德拉瓦(Delaware)公司、內華達(Nevada)...等美國公司,在面對FATCA法案上路後,要謹慎面對與慎思的問題,無關有無美國個人身份或綠卡,都同時會受到該法案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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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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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1-17 出處:www.uni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