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金增資前的應注意事項
一旦公司資金不足或需要充實資本時,現金增資是其中一種常見的籌資方式,然而,對中小企業主而言,有兩項不得忽視的關鍵,值得業主多加留意,依據公司法第267條的規定,當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
(一)必須保留不超過發行新股的10%,開放員工承購
(二)通知既有股東,依據持股比例,儘先分認
是故,即便有特定人想要增資公司,依法仍需待前兩項程序完成,且逾期股份未被認購後,始得為之。再者,當員工依據該法取得股份後,員工就同時具備股東的身份,既然員工也是股東,就必然享有股東應有之權利,包含:參與股東會決議(公司法§172)、提案權(公司法§172-1),或在符合條件且取得召集股東會權力後的召集權(公司法§173)...等身為股東的權益。
同理,既然員工同時也是股東,依法也不能在員工離職時要求員工轉讓股份或是收回股份;換句話說,即便員工在離職後已無員工的身份,但他仍是公司的股東,依法仍享有股東應有之權力,值得中小企業主多所留意。
相關創業議題的細節解析,歡迎報名以下研討:
【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以上陳述,僅屬樣本個人經驗,無法代表母體全數狀況。另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日期:2016-01-01 出處:www.uni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