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號登記之後,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真的好嗎?
所多創業的朋友,在完成行號或工作室的營利登記後,多半會考量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原則上,只要營利事業的營業規模甚小(每月營業額不超過新台幣20萬),都可以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申請,亦有通過的機會;一旦申請成功時,行號(工作室)即開始使用收據,就不需使用統一發票了;然而,免用統一發票,並不是免稅,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換言之,免用統一發票是有繳到稅的可能性的。
一、營業稅
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稅,是按稅務單位查定的營業額,做為課稅依據,營業稅率為1%,按季繳納。例如:某咖啡輕食店,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後,稅務單位查定其營業額為新台幣10萬;其營業稅每季就由稅務單位,直接寄發繳款書給營業人,營業人每季繳營業稅新台幣3,000元(NTD100,000*1%*3個月)。但若使用統一發票的話,當營業人沒有銷售額時,就沒有繳稅的必要了。
二、營所稅
免用統一發票的行號,按稅務單位查定營業額,設算年度總收入,但年度淨利設算方式則為:年度總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淨利率)。
就以上述咖啡輕食店為例,年度總收入是新台幣120萬(NTD100,000*12個月),年度淨利則為新台幣7萬2千元(NTD120萬*擴大書審純益率【假設為6%】)。最後,該行號的淨利(NTD72,000)直接併入業主個人綜合所得額中,再計算個人綜所稅。但若使用統一發票的話,當營業人沒有淨利時,亦沒有繳稅的必要。
三、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乃是營業人的稅務資訊通報義務,故即便是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只要行號有支付薪資、租金...各類所得的狀況,都要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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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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