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時,函釋申報、專法申報的決策關鍵
2019年8月,台灣執行了俗稱:資金回台專法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後,為期兩年的時間之內,個人在匯回海外資金時,就多了一項可以選擇的方案,雖然資金回台專法僅有兩年的時間,即可能落日,然而,對個人來說,究竟應該選擇函釋申報,還是專法申報?實則甚難抉擇。
畢竟,函釋申報(台財稅字第10704681060號令)是以所得為其稅基,故稅基相對較少,但稅率相對較高;但專法申報的稅基,可能包含本金與所得,故其稅基可能較高,但稅率相對較低,且實質投資之後,尚有申請退稅的機會,然而,想要匯回海外資金的個人,必須謹慎選擇,一旦選擇之後,就義無反顧了。
然而,就我們的觀察,個人選擇函釋申報,還是專法申報之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要比企業要複雜許多。個人在決策之前,需要考慮以下幾項關鍵因素,再做決策,包含:
一、非所得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所得性質的佐證文件,是否可以提供?
二、所得性質屬於所得稅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亦或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三、考量已在海外繳納稅賦後的抵稅權,是否利於運用?
四、專法申報下的閉鎖五年與申請減半退稅,是否扮演關鍵影響因素?
在通盤考量之後,再評估依據函釋申報,亦或是專法申報,究竟孰者為宜,是故,每一個納稅義務人所面對的個人狀況,均各不相同,並沒有一個絕對優劣的方案,均須試算評估後,才有辦法做出精準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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