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應留意,金融機構對個人高頻交易帳號的申報
網路銷售商品的電商或賣家,如果每月營業額超過NTD8萬以上(勞務則為每月NTD4萬),即需辦理稅籍登記;但若每月營業額未超過NTD20萬,則以核定銷售額的1%,依法繳納營業稅。倘若月營業額超過NTD20萬的話,則需使用發票,並依法申報營業稅。
然而,實務上,稅務主管機關,如何掌握網路賣家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呢? 除了透過買方舉報之外,金融機構的協力,也是一種常見的渠道。
一、銀行因應稅務洗錢風險防制實務參考
依據該實務參考中的稅務洗錢風險警示指標:商業交易透過個人帳戶進行,卻無合理理由,即應提高警覺,持續監控,甚至通報。
是故,當網路賣家的個人帳戶,出現疑似商業交易的金流進出,金融機構基於職責,本應進一步辨識,並評估稅務洗錢的風險。
二、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
依據作業規範第二條的規定,當個人帳戶存轉匯入金額,一年累積達NTD240萬,且該年度中,任四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二百筆時,金融機構即須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稅務機關也有機會,進一步掌握個人是否從事交易,但尚未依法完成稅籍登記的軌跡。
是故,當網路賣家的銷售總額,已達國稅局要求的稅籍登記門檻,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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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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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30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