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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所得性質與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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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除有正職老師帶班之外,在多元化的教學之下,亦會聘請鐘點老師負責才藝、運動、棋藝、音樂、語言...等的教學,而鐘點老師也會在各園所之間來回跑班。

然而,鐘點老師所獲取的報酬,應屬執行業務收入之稿費(9B),還是兼職薪資所得(50),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但兩者在補習班的二代健保自負額與扣繳責任,以及鐘點講師個人二代健保扣費門檻與稅賦上的免稅額,都有不同的規範。

依據
台財稅第14917號函之規定,鐘點老師的獎酬,究竟屬於稿費(9B),還是薪資所得(50),有著清楚的界定:

一、稿費(9B):
身分具針對性:專家、學者
講述具針對性:專題之演講
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超過2萬,預扣10%稅金
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無
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2萬,預扣補充保費
講師之所得稅:稿費(9B)一年18萬免稅
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大學教授,為幼兒家長舉行三小時的專題演講,分享學齡前兒童的心理成長

二、兼職薪資所得(50):鐘點費
身分不具針對性:授課人員(不受限於必須是教授或教員)
講述不具針對性:訓練班、講習會,或類似之活動
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逾薪資扣繳稅額表之最低門檻,預扣5%稅金
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有;(給付薪資-受雇員工健保投保金額)*補充保費費率
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預扣補充保費
講師之所得稅:可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跑班老師,定期每週三下午,教幼兒員學生下圍棋

由此可知,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報酬,應屬兼職薪資所得(50)居多。

再者,補習班是否需要為鐘點老師投保社會福利保險,包含: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勞退金提繳,則需看補習班、幼兒園與鐘點老師之間的關係,是雇傭關係,還是委任關係而定,前者則須依法完成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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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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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8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