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訓練課程(8小時)高雄班
本訓練課程讓學員瞭解醫療器材最新法規和品質管理系統準則,建立基礎觀念。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訓練課程(8小時)高雄班-第二梯次- -衛生福利部於 2021 年 5 月 1 日施行「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應有近 5 年內接受至少 20 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無論是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的技術人員,於業者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每年應接受 8 小時繼續教育訓練。屆期未完成訓練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通知製造業或販賣業者限期辦理技術人員變更登記;屆期未辦理者,得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課程總覽
課程代號:2326050100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訓練課程(8小時)高雄班-第二梯次
衛生福利部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要求輸入醫療器材技術員須近5年內完成20小時以上教育訓練;醫療器材製造販賣業技術員則須每年接受8小時持續教育。未依限完成訓練者,將被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得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本訓練課程讓學員瞭解醫療器材最新法規和品質管理系統準則,建立基礎觀念。其次,透過實際案例講授,加深學員的學習印象與效果。
課程型態/ 實體課程
上課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43號4樓之一-依實際通知為主
時 數/ 8 小時
起迄日期/ 2026/09/03 ~ 2026/09/03
聯絡資訊/ 賴小姐 073367833分機14
報名截止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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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 2021 年 5 月 1 日施行「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應有近 5 年內接受至少 20 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無論是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的技術人員,於業者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每年應接受 8 小時繼續教育訓練。屆期未完成訓練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通知製造業或販賣業者限期辦理技術人員變更登記;屆期未辦理者,得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工研院產業學院為衛福部核可辦理醫材人員訓練及認證之合格單位,「實體課程」完訓後可申請時數認證,惟實際申請仍以衛福部查核結果為準,敬邀學員踴躍報名。
- 讓學員瞭解醫療器材最新法規和品質管理系統準則,建立基礎觀念。其次,透過實際案例講授,加深學員的學習印象與效果。
- 學員完訓後可申請衛福部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訓練時數認證8小時。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
- 台灣醫療器材相關法令
- 醫療器材產品製造品質管理系統
- 查驗登記文件資料準備及程序管理
- 查驗登記送件實務
- 醫療器材產品上市後管理
- 醫療器材違規案例解析管理
1.舉辦地點:工研院產業學院 高雄(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43號4樓之一) 依實際通知為主
2.舉辦日期:115年9月03日 (星期四) ,09:00am~18:00pm,共計8小時。
3.報名方式:
- 線上報名:請點選網頁右上方的「線上報名」
- 傳真報名:(07) 3367855 (傳真後請來電確認,以保障優先報名權益)
- E-mail報名:sylviatsai@itri.org.tw (高雄班)
4.課程洽詢:(07)336-7833#14賴小姐、(07)336-7833#22蔡小姐
現職:驗證公司 Lead Auditor/Assessor/Expert、MEDPOINT Lead auditor for pharma/MD industry supplier audit、eurofins IVD CE MARKING 亞洲稽核英文口譯員、財團法人自強基金會外聘顧問講師
學歷: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化工系研究所
經歷:
⦁ GMP 中西藥廠、化妝品、食品廠品管、製造、研發
⦁ 原料藥學名藥化學合成藥廠品管、研發
⦁ 環保署認可環境代檢驗業實驗室主任、業務經理
⦁ 工研院量測中心醫療器材Gamma輻射滅菌確效研究計畫主持人
⦁ 臺灣動物科學研究所生物人工皮膚GMP工廠規劃設計施工、生物人工皮膚開發外聘專案專家顧問
⦁ GMP醫療器材廠品保、研發專案經理
⦁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外聘醫療器材 GMP 稽核員
⦁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中心外聘醫療器材 GMP 稽核員
⦁ 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外聘醫療器材講師
⦁ 財團法人塑膠發展中心外聘醫療器材顧問 講師
⦁ SQA associate auditor for pharma/MD industry supplier au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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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
課程原價 (個人) |
早鳥優惠價 21天前報名 |
團體優惠價 3人以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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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7,200 |
6,500 |
6,200 |
凡參加本課程學員,出席率達 80%以上,完成簽到/簽退及課後滿意度問卷,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核發受訓證明。
學員完訓後可申請衛福部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訓練時數認證8小時。
注意事項
1.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2.若報名者不克參加者,可指派其他人參加,並於開課前二日通知。
3.因課前教材、講義及餐點之準備,若您不克前來需取消報名,請於開課前五日以EMAIL通知主辦單位聯絡人並電話確認申請退費事宜,逾期將郵寄講義,恕不退費。
4.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5.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6.繳費方式為信用卡、ATM轉帳,恕不受理現場報名和繳費。
7.課程有實作演練,請學員「自備筆電」或「平板電腦」上課。
Q:什麼是「醫療器材技術人員」?
A: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申請為醫療器材商者,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因此,「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為登記於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中之所聘僱之人員,若廠商無法確定,可向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查詢。
Q:如果當初醫療器材許可證上登記的「醫療器材技術人員」已離職,新進人員沒有登記在許可證上,要受訓嗎?
A: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有變動(如離職或就職),應於事實發生之30日內,向所在地衛生局辦理變更登記。因此新進人員要於變更登記後受訓。
Q:「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要進行的教育訓練有規定類別和時數嗎?
A: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最近5年內曾接受至少二十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其教育訓練包括下列課程:
(1) 我國醫療器材相關法令。
(2) 醫療器材產品製造品質管理系統。
(3) 查驗登記文件資料準備及程序管理。
(4) 查驗登記送件實務。
(5) 醫療器材產品上市後管理。
此外,醫材製造及維修販賣業者應聘僱技術人員至少㇐人,並取得認證訓練時數至少每年8小時。並且,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於113年5月1日前,符合最近五年內曾接受至少20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之後每年在進行8小時回訓課程。
(1) 醫療器材相關法令。
(2)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
(3) 醫療器材違規案例解析。
Q:請問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是否應參與20小時以上並須包含以上5大類之課程內容才合規?
A: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課程時數20小時以上並須包含5大類之課程才符合,若學員以滿足時數,但類別未達到,可個別參與課程補足。若須全面學習並持續精進,於該項課程時數可超過總體時數。
Q: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教育訓練的時數如何取得?
A:醫療器材技術人員之教育訓練,須由衛福部食藥署委託之受託機構辦理之教育訓練時數方能採計,工研院產業學院為衛福部食藥署委託之辦理教育訓練時數機構,學員受訓完成後,將由本單位依規定將參訓學員上課時數紀錄,上傳至衛福部食藥署數位學習網 https://mdcel.fda.gov.tw/mooc/index.php?r=1136333883
Q:上完課程後如何確認教育訓練時數已登錄?
A:學員可於衛福部食藥署數位學習網 https://mdcel.fda.gov.tw/mooc/index.php?r=1136333883 申請帳號密碼並登錄後,可於「學習紀錄」頁面確認已參與之課程類別及研習時數。
Q:請問是否可以參與線上課程,產業學院舉辦線上課程是否可認列?
A:因目前衛福部查核線上課程無明確正式規範確保學員參與課程後時數一定可認列,因此本單位開設時數認證課程將以實體課程為主,後續將根據規範調整,擬定是否認列線上課程。
Q:若未完成應接受教育之訓練時數,有何影響?
A:於法規中規定,屆期未完成訓練者,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製造業或販賣業者限期辦理技術人員變更登記;屆期未辦理者,依法規進行處罰。
Q:請問工研院的課程都可以申請認證時數嗎?
A:僅有工研院產業學院辦理之符合衛福部規定類別課程可申請時數,若無法判斷,該堂課簡章上將會註明本堂課可申請時數,或來電/來信詢問承辦人。
Q:如果學員是一般醫療器材的從業人員(非法規規定之技術人員),也要接受教育訓練嗎?
A:工研院產業學院所辦理之醫療器材教育訓練課程為希望可以提供醫療器材從業人員符合最新法規之完整訓練,由於醫療器材產業與民眾用於人體使用之特殊性,該行業人員需持續精進並了解每年法規修改內容及更新資訊,故除衛福部建議之技術人員每5年須滿足時數外,建議學員根據職務特性(如研發、法規、品保、行銷、產品管理、專案計畫或希望進入醫療器材產業的人士)參與完整訓練課程。
產業學院緣起
依據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下之「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與「產業高值化」兩計畫,首重產業科技人才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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