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FMEA的評分準則的盲點
誰來看過(5)
文章出處: 易騰企管電子報2011年10月號
常用在FMEA的評分因子有嚴重度、發生度與偵測度.以下是常見的評分問題:
1.直接使用FMEA手冊的評分表的描述,沒有根據自身產品與製程特性調整。例如FMEA手冊中嚴重度評分表中有噪音項目,但是有些產品並不會引起噪音的問題,此時就可不要放入噪音項目。
2.不瞭解「客戶效應」與「製程效應」的區別。客戶效應專指外部客戶,製程效應為內部客戶,也就是對後工程的效應。這兩個效應請同時考量,以效應較高者做為該失效模式的嚴重度分數。
3.混淆嚴重度與發生度的評定。例如漏電問題很少發生,評定了很低嚴重度。殊不知漏電的失效效應可能有安全問題,既使很少發生,也要評定較高的嚴重度,例如9分或10分。至於「很少發生」應該反應在發生度上。
4. 刻意將分數評低,結果造成很多RPN同分的項目,無法分辨風險的高低。FMEA的目的在於找尋高風險項目進行持續改善,評分太低反而不容易鑑別風險。
5. 不了解「1分」的意義。嚴重度1分,表示失效效應對客戶與製程都沒有影響,這時候您也可以選擇該失效模式不列入FMEA;發生度與偵測度「1分」表示已經採取防錯措施,讓失效不可能發生。例如機台溫度沒有到達設定的熱機溫度,無法開啟機台進行生產,這時候想要生產不良品也不可能。當然,採取防錯措施未必發生度與偵測度一定要評為1分。下次您選擇「1分」時要慎重一點喔!
參考資料:克萊斯勒LLC,福特汽車公司,通用汽車公司潛在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 4th Edition參考手冊。
日期:2012-08-24 出處:易騰企管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