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退出 (銷貨退回) 該如何處理?-營業稅觀點
誰來看過(1)
若買、賣雙方都是一般營業人的情況下,當銷貨方(賣方)出貨,且業已開立銷貨發票,隨貨向進貨方(買方)請款;若嗣後,因商品瑕疵或其他因素,導致買方要退貨時,該如何處理呢?
一、若買方尚未申報進項稅額扣抵,且仍在營業稅的申報同期
(一)進貨方(買方):直接退貨,並將原進項發票,隨退貨一併退回。
(二)銷售方(賣方):收退回貨、收退回發票,直接作廢該銷項發票。
(三)但若要以【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的方式處理,亦可,請詳下程序所述。
二、若買方已經申報進項稅額扣抵,且已經跨期
(一)進貨方(買方):
1.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共四聯)
2.兩聯(一聯、二聯),交給銷售方(賣方)。
3.兩聯(三聯、四聯),進貨方(買方)自存,並當期申報進貨退出,與進項稅額的減項。
(二)銷售方(賣方):
1.收到進貨方(買方)開立的【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一聯、二聯)。
2.當期亦應申報銷貨退回與折讓。
三、應特別留意的事項
(一)開立折讓單,當期營業稅一定要申報
當進貨方(買方),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之時,當期營業稅申報,一定要申報進貨退出;因為,進貨方(買方)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後,該項本期退貨的事實,已讓前期原申報該進項稅額扣抵,產生虛增進項的結果,是故進貨方(買方)務必在當期申報進貨退出與進項稅額減項;同時銷售方(賣方),也最好同時申報銷貨退回與折讓,以讓相向資訊一致。
(二)銷售方(賣方)若是更正前期銷項發票的話,其狀況與進貨方(買方)退貨的狀況實屬不同,不應以進貨方(買方)開立折讓單的方式處理。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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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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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19 出處:www.unicore.url.tw